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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 |
专利优先审查的受理条件、请求理由、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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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 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二)请求理由
-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 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三)申请材料
- 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 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涉及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专利文献号、公开日期及涉及的相关段落和/或图号;涉及非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非专利文献书名、期刊或文摘名称、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关页数。若有多项附件文件信息,可另附页填写。
(四)办理流程
- 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的专利事务服务优先审查模块线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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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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