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 |
专利审查和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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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一、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内容包括: 1.明显缺陷审查 明显缺陷审查主要包括: (1)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防碍公共利益。 (2)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主题。 (3)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 (4)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 (5)外国人申请是否符合要求的资格。 (6)说明书和权力要求书撰写是否符合要求;外观设计图片和简要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7)经补正后的申请是否超出原申请的范围。 2.文件及其格式审查 初步审查中还要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 (1)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 (2)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3)说明书、权力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3.初步审查的处理 初审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再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申请人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初审合格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 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进入等待公布阶段。 二、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发明专利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没有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人的申请,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在实审中,审查员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例如,避免重复授权)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 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四、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做出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五、审查程序中的手续 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需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通知,办理各种手续。 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办理这一手续。 实审请求可以再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是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撤回。 2.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时,以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请求提前公布 请求提前公布,时申请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的一项手续,他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声明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在申请文件初审合格以后尽早公布。 4.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质请求和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或表示的范围。 例如: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 5.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填报的发明人、申请人、申请人的联系人、专利代理机构、地址登内容都不能随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
发布日期:201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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